买卖小产权房,无效

原创 跟着我学法  2021-06-26 22:25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的纠纷案件,法院判决买卖产权房无效,支持了原告葛某的诉讼请求。

2013年5月,原告葛某想要买房,后经他人介绍,找到了被告胡某,经与胡某协商, 双方于同月23日签订了《某某花苑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原告葛某购买洋河三葛某某花苑2幢301号房屋,建筑面积为94.7平方米,总价款170460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当天,原告就向被告实际支付了135000元购房款,被告出具了金额为170460元的购房收款收据。后被告胡某一直没有交付房屋,原告也得知被告卖的房屋是小产权房。于是原告就于2021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某花苑房屋买卖合同》涉及的房屋既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亦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某某花苑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被告胡某应返还已收取的原告款项及利息。虽然收据载明的数额为170460元,但原告主张实际给付135000元,法院照准。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一、原告葛某与被告胡某于2013年5月23日签订的《某某花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被告胡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葛某135000元及利息。

这是一起买卖小产权房的合同纠纷案件。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小产权房由于是违法开发建设,所以,施工手续不全部。既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亦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所以,属于违规建设,不受法律的保护。因而,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本案法院除判决确认合同无效以外,还判决被告应当返还原告的购房款,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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