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 | 拆迁安置又有好消息!今后分房有望同时拿到产权证

原创 萧山日报  2020-09-04 15:27 

9月12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区政府在望江街道婺江家园小区的中心花园广场,举办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一套、办证一套”颁证仪式。首批拿到产权证的金先生接过鲜红的不动产权证,满脸激动。

在以往,安置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可没这么简单。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安置房申请不动产登记(税收)的,安置核查备案表、资金结算证明等都是必备资料。可实际拆迁安置过程中,无论是拆时谈补偿,还是回迁时核查、结算,都是以“户”为单位,被拆迁农户安置面积大、往往需要安置多套。

为避免长期在外过渡,只要有条件,拆迁主体和相关部门往往先安置一套或者部分面积。先予安置,不必长期在外过渡,当然是件大好事。可核查、结算的模式不调整,不动产登记就没法办。看似“少了个红本本”,后遗症可不少,安置房办证难,继而引发的落户难、入托入学难、抵押融资难、交易过户难等,“安居梦”少个“红本”总是缺了点啥。

近年来,杭州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人居环境日益优化,这其中离不开广大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将破解安置难作为民生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要圆上拆迁群众的安居梦。

以市人大建议提案承办为契机,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访街道、社区、项目指挥部,听取余虹等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集思广益谋求解题之策,形成了“安置一套、办证一套”的操作办法和程序,并决定在近年来旧城改造规模较大的上城区开展试点。

“新办法”颠覆“老套路”。按照试点模式,上城区的集体土地拆迁户回迁安置后,只要所在的安置小区已办出“大证”(即不动产首次登记),即可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对已安置的安置房先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原来按“户”为单位进行核查结算的方式,试点模式按群众需求做了“变通”,按“套”核查、“按套”扣减,被拆迁户在“户”范围内共同推选该套安置房的权利人,先予登记。

被拆迁户再不必苦苦等待全面安置结算后再来办证。安置房有了证,安居梦才圆满,落户、入托、入学等也就能顺利办结了。

下一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适时总结上城区“安置一套、办证一套”的试点经验,适时在主城区、在全市推广,让拆迁户们得以安居圆梦。

(来源:杭州规划和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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