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小产权房不得向社会销售

原创 西宁晚报社  2021-03-14 16:22 

本报讯(记者 张国静)近期,在我市房地产市场上,有一类房屋违法出售,这类房屋的价格普遍较低,吸引了不少购房者的关注。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调查了解到,近日我市部分新村安置用房违法向社会销售此类属于“小产权”的房屋,该销售行为严重扰乱了西宁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房产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时需要更加谨慎这一类“小产权”的房屋。

小产权房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所以叫做“乡产权”或“小产权房”,这一类房屋的普遍特征是,产权不明,购房人在采购后无法得到相关权益保护。

记者了解到,按相关规定“小产权”房屋是不得面向社会进行销售,同时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存在严重风险。在购房时,要增强自身的风险意识,把握好多种有效的购房规则。其中,要查验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须对应楼号查验原件。通过登陆青海省房屋交易监管系统签订网上电子版《预(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交纳购房款时,应交至公示在售楼场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账户中,不能交至私人账户,交款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的财务票据。并且在签订《预(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以通过扫描合同文本封面二维码,查询到所购房屋签约备案信息,以此对照所购房屋的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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