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选了安置房,开发商迟迟没有动工应该怎么办

原创 浩硕征地拆迁小百科  2020-11-25 22:07 

小李家的房子因为棚户区改造被拆迁了,小李一家选择了要两套八十多平米的回迁安置房。按照协议约定,房子是19年初被征收的,21年年底就可以住进回迁安置房了,但是小李却发现,到了现在仍然没有动工盖房子,这样21年能住进安置房的可能性就很低了,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有没有约定具体的交房时间和违约责任,如果约定明确具体,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因为土地闲置的时间较长,可能是闲置土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分为已经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和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法律也对此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并且应当建立闲置土地检查制度,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单位和个人可以对闲置的土地进行举报或者反映情况。

因此,小李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要求其对土地闲置迟迟不肯盖房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必要的时候,土地主管部门可以收回闲置土地。像是小李家这种选择了安置房但是没有完成安置的,政府可以指定拆迁机构或者依法重新确定的土地使用者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因此,遇到小李家的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调取证据,要求土地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并且可以根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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