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建房:统建住房是由政府或经批准的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统一建设、统一价格、统一定向出售的,既具有商品房性质又具有政策性住房性质的住房。
统建住房建设实行“五个统一”:
(一)统一规划管理。
(二)统一优惠政策。
(三)统一核定价格。
(四)统一销售对象。统建住房销售对象严格限定在区直在银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
(五)统一建设标准。住宅建设标准,统一执行国家和宁夏自治区有关规定,户型面积70—144平方米。
统建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
(二)每个人只能享受一次房改优惠政策原则;
(三)“内循环”原则;
(四)集中统一原则;
(五)公平、公开原则。
统建房原则上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建设。统建房用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或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取得。统建房价格是以建房成本价加上土地出让费用、销售税费和3%以下的利润,同时参照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合理确定。
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我们应该注意:
1.统建房再次出售的时候是不需要补交土地长让金的。2.统建房“内循环”原则是不允许对外销售的,只能在区直机关内部进行二次交易。3.二次交易的时候根据政策规定优惠面积部分要补交优惠款。4。合同不满5年不允许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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