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与商品房结合体,福州安商房办证材料稍多一些

原创 都教授说房  2021-07-01 12:06 

6月28日,福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外公布了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安置型商品房产权登记的通知》,这份文件主要发给开发商、拆迁办,适用于福州五区的安置型商品房产权登记。

该通知指出根据福州市房管局和财政局《关于加大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安置的操作导则》,开发商应与拆迁户签订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拆迁房屋已经办理继承公证的,拆迁办应在购房单、选房证明上明确继承人为购房主体,开发商应与继承人签订买卖合同。

今后安置型商品房办理产权证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1.商品房买卖合同;2.购房发票;3.办证申请表;4.选房证明;5.身份证件;6.物业维修资金缴款凭证;7.征迁协议。

通过这份文件我们看到,安商房办理房产证和普通商品房、普通安置房都不一样,比商品房为了选房证明和征迁协议,比传统安置房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二者的结合体,需要的办证材料确实稍微多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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