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安置房和回迁房的区别

原创 拆迁法律必备  2021-04-25 14:06 

北京拆迁律师:安置房和回迁房的区别

政府如果要建筑一些新设施的话,可能需要用到的土地会比较多,这个时候会征收一些人的房屋或者土地用来建筑,同时也会给大家一笔补偿款,国家或者开发商要对被拆迁的人妥善的安置,提供住房,那么安置房和回迁房的区别是什么?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告诉大家,1、所谓回迁房是指动迁后,安置回到原来的地方盖的新房子居住;而安置房则是离开原来动迁的地方,在其它地方安置房子居住。如果是被安置到原住地以外的房子居住就应该签安置协议,房证自然要等到房子真正到手了才能开始办理。2、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3、安置房与回迁房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史西宁主任坚持为各位被拆迁人维权,京康律师将全力以赴为每一位委托的当事人制定好最佳方案、做好法律维权工作,通过法律手段为被拆迁户争取最大合法利益。

本文地址:https://www.zhsmx.cn/68101.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拆迁法律必备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