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解读: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起诉吗

原创 征地拆迁法律知识  2021-04-14 22:09 

实践过程中,通常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时,被征收人的房屋就会被强拆。一般而言,在房屋被强拆之后,被征收人应当要及时地向法院起诉,确认强拆违法,依法要求赔偿。

然而,在征收过程中,有的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强拆之后并没有立马提起诉讼,而是过了许久才提起诉讼,有的甚至是房屋被强拆之后,还在征收方的忽悠下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那么,房屋被强拆后又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此时被征收人还有权起诉征收方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在此为大家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如果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是反悔征收补偿协议的,一般是不支持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史律师提醒

权利是需要争取才能获得的。特别是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要理性,通过正当的途径和程序进行。同时因为拆迁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因而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处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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