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拆迁”信息

原创 东进在线  2021-07-04 16:11 

一、董家埂安置房分配时间问题!

答复:经核实,董家埂镇目前仅有一处拆迁安置点(董家埂社区工程),位于原蚂蝗堰村,该项目因区划调整等原因,目前暂时处于停工状态,安置房具体分配时间以接房时间为准,暂无法预计。

成都东部新区

二、东部新区已结婚未婚迁,拆迁能安置吗?

答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后至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之日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后再婚三年以上、新增初婚或丧偶再婚配偶,原为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已放弃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所享有的权利,经现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街道审核认定,且户籍关系在被征收土地村组的人员,可纳入拆迁安置。

三、可以分户吗,分户需要什么条件?

答复: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房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一套住房只能登记一户。“家庭户立户条件”: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向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家庭户立户。可立户的住房应编制门楼牌号。

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含农村地区住房)、安置房、单位或部队经济适用房、部队营房、单位自建住房、本市农村地区居民(城镇无自有住房)租赁的城镇成套住房。其他租赁私人住房、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四、为何拆迁赔偿标准还是简阳2017的标准?

答复:成都东部新区现执行《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简府发〔2017〕26号),简阳市人民政府依职能职责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文件有效期为5年,仍属于有效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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