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户所租住的房屋,其承租人应当与被拆迁户、房屋承租人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与被拆迁户、房屋承租人分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被拆迁户所租住的公有房屋及其被拆迁户。
(二)选择货币补偿;
(三)拆除私房,实行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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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拆除住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的房屋;
(五)拆除宗教团体委托住房管理部门代租的房屋。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配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以房地产票上明确记载的所有和租赁公房证明书、房屋租赁合同明确记载的房屋租赁人为基准。
那么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究竟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应当包括:
(1)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2)货币补偿金额
(3)补偿配置方式
(4)搬迁期限
(5)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实行产权交换的,补偿配置协议还应包括配置住宅的价值金额、面积、场所、水平等事项。
如果在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没有上述要素,记得谨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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