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康拆迁律师解读:拆迁方不给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复印协议不可要

原创 lawer  2021-06-18 17:09 

京康拆迁律师解读:拆迁方不给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复印协议不可要
提醒大家,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留存原件,不管拆迁部门以什么借口欲收走补偿协议原件,均不可妥协,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疏忽蒙受巨大损失,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那么,遇到拆迁部门要收走补偿协议的无理要求时,作为被拆迁方应该怎么应对?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给出以下方案:
复印协议不可要
有时候,拆迁方说服被拆迁方,把签完字的拆迁协议带走,并在约定的期限将补偿协议归还给了被拆迁方。但归还回来的并不是协议原件,而是复印件。并告知被拆迁方,复印件和原件具有相同的效力。
这时候你也会疑问,为什么签订协议的份数是够的,协议返还时却不返还原件?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拆迁方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做准备,作为被拆迁方的你,应该提高警惕。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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