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官方名称是“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购房人、同住人须取得不动产 动产权证满 5 年,方可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上市转让。
经适房业主可以选择购买政府产权份额、转变为普通商品房再上市,或直接申请上市转让的方式。
政府有优先购买权。购房人、同住人应当在收到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作出的 不予优先购买的书面决定后,方可与受让人(下家)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同》。
在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购房人、同住人和受让人一次性向区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指定的账户缴纳政府产权份额价款。缴清价款后,由区住房保障局 障实施机构出具已缴清政府产权份额价款的书面证明。转让人和受让人持此证明, 到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 房。
按照目前的实际操作案例,上述申请审批流程约 1.5-2 个月。 具体政策请参照《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沪府办〔2016〕 78 号。
关注我,持续更新升学信息,还有房产知识!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