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局关于严禁抵押、出售、置换和转让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告知书

原创 商洛新闻网  2021-06-11 16:22 

6月9日,商州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局发布关于严禁抵押、出售、置换和转让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告知书,具体如下:

易地扶贫搬迁户:

易地扶贫搬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打赢脱贫攻坚战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问题的根本之策,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为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切身利益,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部委印发的《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政策规定,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住房原则上20年内不得抵押、出售、置换和转让(依法继承除外)。

二、根据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及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章有关规定,私自抵押、出售、倒卖、转让、置换安置住房,经劝告仍不改正的,应取消其搬迁资格、收回安置住房所有权;对违规抵押、出售、倒卖、转让、置换安置房,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三、除公共产权住房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产权归搬迁户个人所有。建档立卡搬迁户整户死亡的,如有法定继承人,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如无法定继承人,其房屋产权应收归村集体或由商州区人民政府进行处置,不得遗赠。

四、对已分配的安置住房,建档立卡搬迁户无正当理由半年内未居住使用的,由商州区人民政府收回其安置住房,另行分配。

欢迎广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914—2311355

商州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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