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应当分两种情形讨论:
情形一:该经济适用房取得契税凭证或房产证未满五年,或未取得契税或房产证的情况下房主去世,由于其保障房性质,政府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房屋价款,除非家庭成员中有相应资格的人
情形二:如果契税凭证或房产证满五年,则可由继承人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进行继承。
最近的共有产权房屋(经济适用房的一种),由于从根本上限制了转让,根据房住不炒的原则,除非家庭成员中有相应资格的人,否则结果很有可能由政府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房价款。
笔者认为应当分两种情形讨论:
情形一:该经济适用房取得契税凭证或房产证未满五年,或未取得契税或房产证的情况下房主去世,由于其保障房性质,政府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房屋价款,除非家庭成员中有相应资格的人
情形二:如果契税凭证或房产证满五年,则可由继承人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进行继承。
最近的共有产权房屋(经济适用房的一种),由于从根本上限制了转让,根据房住不炒的原则,除非家庭成员中有相应资格的人,否则结果很有可能由政府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房价款。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