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都签了,结果说房子没被航拍到6套安置房只能给2套,合法吗

原创 征地拆迁律师李仟仟  2021-05-08 19:06 

张先生在新疆某市有1000平的宅基地,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张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因对征收补偿没有太多的异议,且为了支持和配合政府的工作,张先生于2018年1月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行政机关应当向张先生提供安置房6套及货币补偿20万元。

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张先生的房子就被拆除了,但行政机关迟迟不给张先生安置房。万般无奈之下,张先生只能不停地找行政机关问情况。一开始行政机关告诉张先生“需要领导人批示,最近领导人出差了,等他回来再说”,这样的说法听了不下三遍之后,张先生又再一次找到行政机关,并表示他就在这里等着,等到领导回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听张先生这个说法,就告诉张先生“因为张先生有600平方米的房子在02年的航拍图上没有看到,所以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给张先生补偿了,必须减少补偿,只能给2套房”。张先生听完感到非常气愤,自己为了配合政府工作,早早签了协议了,结果你政府说不遵守协议就不遵守了,这也太欺负人了吧!这种情况下,张先生该怎么办呢?

行政机关这种做法明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假设张先生的房屋是违建,也应当在公告之前就调查清楚,不予补偿。在行政机关认可张先生的房屋是合法建筑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为了少给补偿又以房屋没有被航拍到为由,明显不合法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针对这种情况,张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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