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不符合协议约定标准?法院:赔

原创 法律先生555  2021-04-20 22:07 

北京史西宁律师

在近期接受咨询的过程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多年前的征地项目,该签的协议都签了,该给的补偿也都给到位了,回迁安置房也已经交付了,已经算是全部结束了吧。可是在入住回迁安置房五年后竟然发现,房屋质量严重不合格,地下车库上的称重柱上钢筋露出来,不同的钢筋束的位置距离不一,差距很大,据相应的专业人士说,建房钢筋扎实的距离是有严格的规定的,这样是会出问题的!

拆迁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本是一件好事,可以提升被征收人的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然而回迁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是所有被征收人都不能接受的。“我好好的房子让他们拆掉了,现在这个回迁房质量这样,我们不敢住的”。一位当事人这样说。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系所长史西宁律师今天就跟大家讲讲回迁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应对?

河南王大宝先生(化名)与当地政府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当地政府和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未按照《拆迁补偿及安置房屋置换协议》约定的交付时间、交付标准提供安置房。一审法院判决政府继续履行,二审法院判决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王先生不服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院最终指令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不管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实施征收行政机关与相应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行政机关和被征收人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对安置房交付时间、交付标准有明确约定,只要协议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约严格履行。如果安置房不符合协议约定的标准、不具备交付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图片

史西宁律师温馨提醒

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双方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也是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的协议,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如果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征收方不按照约定的安置房交付标准向被征收履行协议,这是明显的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拆迁人不仅要明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可侵犯,更要懂得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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