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出卖,买卖双方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回复来了

原创 大庆网  2020-12-23 12:10 

网友问政:

2000年的市建一公司经济适用房出卖,买卖双方应缴纳哪些费用?

10月23日大庆市税务局回复:

首先,经济适用房需要到建设大厦查看是否需要补缴土地收益金。如需要补缴土地收益金,税务部门将额外按照补缴金额的5%征收契税。

其次,个人对个人出售住房,卖方需要查看房屋年限以及家庭套次,卖方需要查看房屋大小以及家庭套次。(家庭套次:指夫妻双方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所有住房套次。注:卖方不需查询未成年子女套次)具体税率如下:

卖方:

1.取得房屋年限未满两年,征收5%增值税,12%增值税附征(含7%城市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2%地方教育附加),核定1%或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孰低征收),综合约为6.3%;

2.取得房屋年限已满两年但未满五年,核定1%或差额20%,孰低原则征收个人所得税;

3.取得房屋年限已满五年但非家庭唯一住宅,核定1%或差额20%,孰低原则征收个人所得税;

4.取得房屋年限已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住宅,免税。

买方:

1.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家庭首套住房,征收1%契税;

2.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上,家庭首套住房,征收1.5%契税:

3.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家庭第二套住房,征收1%契税;

4.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上,家庭第二套住房,征收2%契税;

5.家庭第三套或以上住房,不再区分面积,按3%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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