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12309中国检察网获悉
被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
2019年7月份,被告人黄某(男)虚构能够办理经济适用房指标,骗取林某某在海口市琼山区中山路一茶店楼下将办理经济适用房费用现金人民币8万元交给黄某。黄某为了骗取林某某的信任,于2020年1月将一份虚假的“琼山区公租房保障核准通知书”交给林某某,过后又让林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办理费用人民币1万元到其账户。黄某将上述欠款用于日常花销。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万元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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