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南京共有产权保障房交易有新规

原创 信息新报  2021-07-12 22:10 

为保障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南京共有产权保障房交易有新规 房产资讯 第1张

为了保障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我国各地通过限定标准、限定价格的形式,向这些家庭销售经济适用房,这种住房的产权人除了家庭之外,往往会有一个代表政府的共有产权人。近期,南京市出台新政策,对共有产权人保障住房的交易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

为保障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南京共有产权保障房交易有新规 房产资讯 第2张为保障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南京共有产权保障房交易有新规 房产资讯 第3张

7 月 10 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通知,出台《南京市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交易实施细则》,于7月1日起施行。细则明确,其出台依据是2015年7月试行的《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 》。

为保障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南京共有产权保障房交易有新规 房产资讯 第4张

相较于2015年《管理办法》中保障房\"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的说法,此次细则明确规定,共有产权保障房交易价格\"不得低于公有产权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年度指导价\"。

此外,对于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继承、析产、赠予等方面,《细则》都进行了规定,对于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性质转变也进行了规定。

贝壳新居住服务中心签约经理白鹏菲解读说,关于继承析产,如果受让方也是原来的保障对象,是可以增购原来的份额的,如果受让方不是原来的保障对象,是不能增购份额的;继承或者析产过来的房子还是保障性住房,如果是买卖或者赠予得到的(保障房)房屋,进行再次交易的时候,就不再是按照保障性住房来交易了,而是按照正常商品房的形式交易。

为保障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南京共有产权保障房交易有新规 房产资讯 第5张

据介绍,新规出台后,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交易流程并没有明显变化。但该细则对2020年前受理、并按照程序购买共有产权房的共有产权人适用。2020年后受理的共有产权房申请对象不得增购份额,具体规定通过供应方案公告明确。

(来源:江苏公共新闻频道/张中玄 周会峰 编辑/高若婷)

本文地址:https://www.zhsmx.cn/70478.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信息新报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