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康拆迁律师解读:拆迁方不给安置补偿协议原件,要过程留证据

原创 lawer  2021-06-17 22:10 

京康拆迁律师解读:拆迁方不给安置补偿协议原件,要过程留证据

提醒大家,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留存原件,不管拆迁部门以什么借口欲收走补偿协议原件,均不可妥协,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疏忽蒙受巨大损失,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那么,遇到拆迁部门要收走补偿协议的无理要求时,作为被拆迁方应该怎么应对?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给出以下方案:

过程留证据,退一步讲,若被拆迁方实在不能阻止拆迁人带走协议,必须留下相关的证据,证据中应明确被拆迁方已经签订的协议内容、答应归还的期限等等,类似于借款欠条。具体方法为:在各份协议的每一页上都签字,避免协议被换页;在大段空白处划线并注明此处无内容;对协议内容和签字过程进行录像等等。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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