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政府的法定职责

原创 独一无二的法行者  2021-05-20 16:10 

补偿安置,政府的法定职责!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负有对被征收人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如果政府怠于履行该项职责,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政府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为大家解析相关问题。

【基本案情】

孙某等37人为河南省开封市A区居民。2013年4月6日,A区政府对B厂迁村并居回迁工作指挥部、新城办事处作出《B厂迁村并居项目村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孙某等37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该补偿安置方案违法。孙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认为一审判决确认补偿安置方案违法,适用法律正确,裁判方式适当。但龙亭区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依法定标准对孙明辉等37人进行补偿和安置。该行政判决生效后,A区政府未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孙明辉等37人进行补偿和安置。孙某等人以A区政府不履行职责为由诉至法院。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责令龙亭区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履行对孙某等37人进行补偿和安置的法定职责。 A区政府对该行政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并未判决A区政府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依法定标准对孙某等37人进行补偿安置,一审判决没有事实基础。一审法院判决表述逻辑错误,双方未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构成A区政府对孙某等37人进行补偿和安置的义务来源。二审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

法院生效判决已经确认涉案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违法,同时认定龙亭区政府应当依法定标准对孙某等37人进行补偿和安置。因孙某等37人与A区政府未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故A区政府具有对孙某等37人进行补偿和安置的法定职责。A区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未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故孙某等37人诉A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理由成立,其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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