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解读:关于先拆迁后补偿的问题

原创 独一无二的法行者  2021-05-08 22:10 

北京拆迁律师解读:关于先拆迁后补偿的问题

最近,有当事人向我们咨询,签了安置补偿协议,补偿款迟迟不发,却被催促搬离房屋,问我们怎么办。在实践中,补偿未到位,就被催促搬迁的情况很多,甚至有的在补偿款未到位的情况下,房屋就被强制拆除了。显然,这些做法是违背“先补偿,后搬迁”规定的。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此进行解答!

很多地方还会出现拆迁方“忽悠”被拆迁人签署低于当地补偿标准、口头承诺补偿方案后不认账、签了补偿协议搬走多年拿不到应得的补偿款、安置房等情况。在《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简单来说,在拆迁过程中补偿安置应到位后再拆迁。

史律师提醒

征地拆迁维权非常复杂,可能要走的法律程序有很多,当事人的信任给了律师无限的动力。我们知道“民告官”难,但是与律师携手,法律会还给我们公道。下面,律师还将继续奔走在维护蒋先生权益的路途上,为最终蒋先生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合理拆迁补偿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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