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商品房拆迁法律依据有哪些

原创 普法小L  2021-05-05 20:09 

政府如果要建筑一些新设施的话,可能需要用到的土地会比较多,这个时候会征收一些人的房屋或者土地用来建筑,同时也会给大家一笔补偿款,但是如果补偿不到位,我们可能需要运用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商品房拆迁法律依据有哪些?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史西宁主任坚持为各位被拆迁人维权,京康律师将全力以赴为每一位委托的当事人制定好最佳方案、做好法律维权工作,通过法律手段为被拆迁户争取最大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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