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石家庄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有调整

原创 燕赵都市报  2021-04-26 08:09 

2021年,石家庄市住建局坚持以“三重四创五优化”“放管服”活动为抓手,不断优化住房保障审核流程,规范住房保障申请和管理工作,不断简化申请、审核材料,解决住房保障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政,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优化调整。

新政策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将低保、低收入家庭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核环节取消,调整为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备案,减少了低保、低收入家庭审核时间;简化申请资料。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养老保险和婚姻状况证明资料,利用省住建厅信息联审联查系统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核实,减少了证明资料;申请资格方面,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具有城区(不包含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满一年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满6个月”调整为“申请人具有城区(不包含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在不得申请情形中增加“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时,工作单位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变更一致后方可申请。”

石家庄市住建局保障房中心温馨提示: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设有专门受理窗口,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保障房”谨防上当受骗;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保障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石家庄市保障房只租不售。

(燕都融媒体记者宗苗淼 通讯员智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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