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拆迁安置种类是怎样

原创 拆迁法律必备  2021-04-25 20:10 

北京拆迁律师:拆迁安置种类是怎样

政府如果要建筑一些新设施的话,可能需要用到的土地会比较多,这个时候会征收一些的房屋或者土地用来建筑,同时也会给大家一笔补偿款,国家或者开发商要对被拆迁的人妥善的安置,提供住房,那么拆迁安置种类是怎样?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告诉大家,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1、上市交易受到5年限制的安置房

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现今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

2、可以自由交易的安置房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史西宁主任坚持为各位被拆迁人维权,京康律师将全力以赴为每一位委托的当事人制定好最佳方案、做好法律维权工作,通过法律手段为被拆迁户争取最大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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