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律师的角度来分析安置房、拆迁房

原创 深圳旧改资讯  2021-04-22 22:07 

要知道安置房能不能买,那么必不可少的就是得先确定购买安置房的风险有哪些,然后在规避好所有风险后,再来考虑购买。

一、政策因素导致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但是在生活中,还是存在很多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安置房被买卖,但这样的买卖由于不被政策允许,就会受到限制,或者直接被视为无效。

二、价格因素导致的风险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房子的价格在不段的攀升,有的房子可以在拆迁之后就涨价了。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但是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的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如果价格在不断上涨,交房时的价格可能与之前的价格相差近千元,拆迁户会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三、人为因素导致的风险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有些安置房存在共有人的情况下,一方不同意,交易则不能进行。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安置房不是不能买,是在买房前把各个事项都确认好,把一些风险都排除在外,把能出现的问题事先都考虑到,确保交易顺利。

作者:周旭亮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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