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要拆迁了,我却不能选择想要的补偿方式?这有道理吗?

原创 京鹏拆迁维权  2021-04-13 15:10 

遇到了征地拆迁,补偿时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在很多被拆迁人看来这应该是属于自己的幸福的烦恼。然而实践中,不少被拆迁人面临的现状却是,拆迁方根本不给自己选择的机会,而是直接在补偿方式中规定只有一种补偿方式,比如全部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还有的拆迁方是在针对个体作出补偿决定的时候,直接单方面确定补偿方式,不参考被拆迁人的意见,不提供多项选择。

对此,有的被拆迁人很疑惑,难道说我的房子被拆迁了,我还不能选择补偿方式?那么,被拆迁人是否有权利依照自身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呢?拆迁方又能否干涉与剥夺这种选择的权利呢?接下来就给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也有关于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规定。

显然,法律是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的,这一权利是不容剥夺的。在实际的征收拆迁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要求拆迁方参照市场价提供合理的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以产权置换的形式进行补偿,要求拆迁方最低按1:1的比例提供安置房,也可以选择两种补偿方式结合起来,最终的补偿结果要基本保证自身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居住条件有改善。那么无论被拆迁人作出怎样的补偿方式的选择,只要不违背公平补偿原则,拆迁方就没有理由拒绝。拆迁方一刀切地替被拆迁人决定某一类补偿方式,这不合理也不合法。

征收方如果单方面决定补偿方式,或者虽然提供了两种方式,但其中一种却极为不合理,迫使得被拆迁人不得不选择另外一种,这都属于不尊重且侵犯被征收人权利的行为。实践中,如果被拆迁人发现自己没有办法选择想要的补偿方式,那么可以通过起诉征收决定或征收补偿决定的方式来实现维权。

好了,今天的文章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大家对征地拆迁问题还有相关疑问的话,可以私信我,或者进入文章底部了解更多留言,京鹏律师会一一为大家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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