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时,拆迁户是否可以选择就地回迁安置?

原创 杨在明征地拆迁律师  2021-03-19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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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一直流传一个笑话,世上最值钱的字,不是钱字,而是拆字。但凡谁家房子被标了拆字,就意味着要发财了。

而围绕着征收拆迁这件事,大家最关注的的一件事就是补偿安置的钱是怎么算的。因为我们都知道征收拆迁是为了让生活越来越好,如果安置的房子地点偏僻交通不便,周边环境太差等情况让生活水平更差了,那就违背了最初征收拆迁的目的了。

有人就比较好奇,如果我的房子被拆迁后重新盖了新的房子,我不能选择回迁安置吗?到底能不能呢,我来给大家说一说。

我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补偿的选择分为: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置换。

如果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置换的房屋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的,价格与被征收人的房屋本价值相差不多。但因为城区之间的不同,旧城区改建而征收的个人房屋,在产权置换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而被征收者可自主选择。

事实上,在城市房屋的征收中,旧城区改造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提出产权置换,征收方则必须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而回迁置换是属于产权置换的一种方式,是需要双方进行协调的。如果拆迁方在提供产权置换时,只给了一个选择,那么就属于违法的行为,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等方式进行维权,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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