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识:大产权和小产权傻傻分不清?两种解释帮你理清概念

原创 小说控聚集地  2021-03-16 22:06 

法律小常识:大产权和小产权傻傻分不清?两种解释帮你理清概念 房产资讯 第1张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因许多画家聚居在其周围而得名“画家村”,马某原系宋庄镇辛店村农民。李某系城市居民,户籍地为河北省邯郸市。2002年7月1日,马某与李某签订《买卖房协议书》,将诉争房屋及院落以4.5万元的价格卖与李某。2006年2月份,马某夫妇要求确认购买合同无效。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系居民,依法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故判决:一、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辛店村的北房三间、西厢房六间及院落腾退给马某;二、马某给付李某补偿款9380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清。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马某与李某所签《买卖房协议书》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李某并非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村民,且诉争院落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至今未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变更登记至李某名下。因此,原审法院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是正确的。

可能很多人对“大产权”“小产权”的概念相当模糊。通常意义上,我们在生活中用到的这两个概念就有两种不同的解释。第一种是根据土地权属性质来说,国有土地上建的房屋就是大产权,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的房屋就是小产权。前者可以用于市场交易,而后者就不行了,只有集体组织的成员才可以。第二种是根据数量来说的,整个建筑工程的产权叫大产权,分割到每家每户时就是小产权。前者是开发商可以售楼的前提,后者则是购房人拿到房屋所有权的基础。所以,这两个概念一定要弄清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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