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家要拆迁了,现在要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安置补偿协议需要达成双方合意后签订,那么这个协议是不是就是一个普通的合同呢?
征地拆迁中的安置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安置补偿协议虽然也是双方达成合意签订,但是与普通的合同是有区别的。
首先,行政协议的一方主体为行政机关,而合同则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缔结的。
其次,行政协议的内容特征是对相对人自由的限制、行政优益权与经济补偿平衡。行政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可以享有行政优益权,但是需要向对方承担经济补偿义务。例如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房屋进行征收,就需要给被征收人合理补偿。
再次,因为行政协议涉及到国家利益,合同双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协议责任,不仅是普通的违约责任,还可能涉及到行政责任。
最后,如果对行政协议产生纠纷,需要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而非民事诉讼。
因此,因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产生纠纷,是和普通的合同纠纷不同的,需要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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