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在离婚案件中,房改房产权的几种处理办法

原创 华律网  2021-01-11 10:09 

【导读】:房改房大多数人比较陌生,但是说到单位房大家应该都知道。因为房改房一般都是和单位有关系购买的,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房改房产权纠纷经常发生。那么,离婚案件中处理已经房改的房屋的产权,有几种处理办法呢?

一、离婚案件中处理已经房改的房屋的产权的几种办法

离婚案件中处理已经房改的房屋的产权,与一般的私房处理有所不同,尤其是售房单位享有一定比例产权的房改房屋,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第一,确定夫妻各自的份额和具体居住使用的房间。若结构允许,可以由当事人隔断,各居其房。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全部产归夫妻双方所有,而双方的住房条件都比较困难的情况;

第二,房屋归以其名义进行房改的夫妻一方所有,其他财产归另一方,得房方给予对方适当经济补偿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售房单位对房改房屋享有一定比例产权,而另一方非属售房单位职工的情形;

第三,由单位解决。未以其名义进行房改的夫妻一方,其单位有住房安排其居住,现有房屋可归另一方;

第四,竞价分配。是指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各自提出愿意出多少补偿费让对方迁出,相互竞争,房屋归出价最高的当事人所有,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房屋无法分割,双方都不愿意迁出,且双方条件同等时,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

二、夫妻房改房纠纷

1、因夫妻离婚而涉及房改房屋的归属时,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得该房,不能因参加了某一方单位的房改为由,限制另一方对该房屋的请求权。售房单位也不得以非本单位职工为借口,侵犯产权人的利益。

2、但是未分到住房的一方已不再享有优惠购房的待遇,且被分割的住房的价格构成中隐含着购房家庭一方或双方的住房补贴和国家企业给予职工的优惠待遇,所以在对房改房作价分割时应参照该房的市场价格,保护好未分到住房一方的合法利益。

和单位解除关系、员工死亡继承、夫妻双方离婚等三种原因引起的房改房产权纠纷,在处理这三种不同的房改房产权纠纷时,一般都是结合现行的法律和实际的情况来做处理的,如果处理结果双方不满意,可以咨询律师走法律途径合法解决,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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