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经济适用房”退场,更加符合居住需求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登场

原创 扬眼  2020-12-23 12:10 

扬子晚报网8月28日讯(记者 张建波 丁波)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天就新近制定出台的《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丁波 张建波 摄

记者从现场获悉,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无锡市停止经济适用房实物保障,建立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应体系,更好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就是为了解决“经济适用房”退场后,“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入场问题。

所谓“共有产权保障房”,是指政府与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份共有(双方比例是各50%)的保障性住房。通俗地理解,就是申请家庭只需要花一半的价钱,即可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用于居住。根据规定,具有无锡本市市区户籍满5年,同时在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及家庭金融资产等方面符合“标准”,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同时,这种住房的维修资金和物业费等,按照“谁使用、谁缴纳”原则,由申请购房的家庭承担。

据悉,与“经济适用房”相比,共有产权保障房有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在户型设计方面,更加贴合住房保障家庭的实际需要,具体表现是单套住宅面积标准适当放宽,并且首次提出了可以建设三居室保障房,专门向有不同性别子女且子女均大于8周岁(含8周岁)的申请家庭供应,体现了保障房的以人为本;二是对保障房购买后的处置问题,按照政府回购、个人购买政府产权、向市场转让等情况,都作了明确规定。暂行办法同时明确规定,保障房向市场转让的收益必须按产权份额进行分割,以更好体现保障性住房“房住不炒”的保障功能。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士称,今年,无锡市已经启动惠景家园二期、龙塘岸后五巷等两个共有产权保障房项目,目前正在加紧办理前期审批手续,预计今年4季度开工建设。具体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户型、销售基准价格等内容,相关部门将及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在官方网站等渠道予以发布。

校对 苏云

来源:扬子扬眼

本文地址:https://www.zhsmx.cn/65462.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扬眼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