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产权置换来的安置房中的公摊面积会在补偿协议中明确吗

原创 袁曼曼征地拆迁律师  2020-12-01 20:10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也就是说,我国法定的拆迁补偿方式一共有两种,第一种是货币补偿,第二种是产权置换。买过房子的人都知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会约定房屋公摊面积,那么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话,那么公摊面积会在补偿协议中明确吗?咱们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一、什么是公摊面积?

在讲述拆迁补偿协议中含不含有公摊面积之前,我先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一般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公摊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二、拆迁补偿协议中,征收方会明确公摊面积吗?

选择安置房补偿方式时,所调换的房屋面积是否包含公摊面积,各地的标准有所不同,一般由各省市自行规定,所以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时,要仔细研究当地的相关法规。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是拆一步一的,并且,不降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若当地对于“公摊面积”并未进行相关细致规定,被拆迁人选择安置补偿时可以此为原则,同拆迁方进协商争取。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应当看有没有明确约定是否包含公摊,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一般对方会给包含公摊面积的安置房。如果还没有签订协议,建议被拆迁人在对安置房公摊约定清楚之后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且交房的时间、面积、地段等,都明确约定在协议里。如果协议没有约定清楚,容易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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