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目共睹的是宁波的安置房造得越来越好了,安置房的房东在出售房屋上却出了不少问题。
案例一:
一位买家以70w的价格购入一套安置房,三年后,该安置房竟涨至200w,此时房东后悔,要解除购房合同,可买家这时不买账,除了退还70w,还希望可以赔偿失去同期购房机会,约78.5w。最后买家胜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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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小刘以80w价格购入了一套还没有产权证的安置房,房主老和小刘约定期间不得转卖,结果小刘擅自转卖,但由于还没有产权证小刘在转卖合同上写了老程的名字,老程觉得小刘不守信用,于是没有过户给小刘,导致小刘赔了10w违约金。你认为是谁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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