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未下房产证的 安置房买卖合同 有效吗?

原创 安置房实战专家  2020-10-11 22:09 

如果原拆迁房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卖方本人,卖方本人也是唯一的所有权人,《拆迁安置协议》也是卖方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所签,由于安置房的产权证尚未办理下来,所以卖方处分该安置房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只要《安置房买卖合同》系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合法有效。至于安置房的产权证尚未办理下来,并不影响《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只不过尚不能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过户,虽然签了合同,买方也尚不是安置房的产权人,尚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

本文地址:https://www.zhsmx.cn/63460.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安置房实战专家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