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约社区洋桥和汉田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拆迁补偿协议书

原创 小龙  2020-09-24 15:16 
洋桥和汉田东拆字:第[ ]号
南约社区洋桥和汉田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拆迁补偿协议书
 
甲方:深圳东方海天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为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改善市容市貌、完善社区配套,甲方对宝龙街道南约社区洋桥和汉田片区进行城市更新改造(下简称“本项目”)。经过充分的友好协商,对乙方在本项目范围内的物业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1. 拆迁范围
1、甲方拆除乙方位于本项目范围内的物业共 栋,测绘编号为 ,其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物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详见下表:
测绘编号
查丈面积(㎡)
房屋结构
产权状况
补偿方式
备注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现金金额(元)
产权置换面积(㎡)
--
小计
分配说明:
第二条 拆迁补偿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附属)物,并同意甲方采取第( )种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1、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上述物业中测绘编号为 / 号房屋、构筑(附属)物的货币补偿总额为人民币 / 元整(¥ / 元)。该款项由甲方直接向乙方支付。
2、采取产权置换补偿,上述物业中测绘编号为 / 号,在改造范围内甲方补偿乙方物业建筑面积 / ㎡。
第三条 产权置换的具体事项
1、产权置换房在本项目改造范围内按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由甲方统一建设,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
2、面积差的计算标准:由于拆迁房屋面积与新建房屋面积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在产权置换中出现面积差时,按照与拆迁房屋面积差最小(或最接近)的新建房屋进行置换的原则处理:
(1)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多于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本项目同期同功能物业甲方备案的市场销售均价八折计算补交房款给甲方。
(2)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少于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按本项目同期同功能物业甲方备案的市场销售均价八折计算给予乙方相应的货币补偿。
(3)甲、乙双方应在办理入伙手续前结清建筑面积差价,属乙方逾期不支付差价的,甲方有权不予办理入伙手续。属甲方逾期不支付差价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差价款项。
(4)结算差价由甲乙双方在办理安置房入伙手续时凭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结算书一次性结清。面积差=安置房总建筑面积 - 约定的回迁安置房的建筑面积。
3、产权置换的业主自行解决过渡周转房,按以产权置换方式补偿的拆迁房屋的面积计算,甲方给予乙方 / 元/㎡/月的安置过渡补助费,周转期从乙方移交被拆房屋之日起至置换房屋交付通知之日起2个月止【被拆迁的物业的移交日期以甲乙双方办理移交手续时书面确认《物业移交确认书》的日期为准,安置房的交付时间以《交付通知书》的日期为准】;安置过渡补助费每季度支付一次,甲方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30日前支付给乙方。移交被拆迁物业当月及安置房交付当月过渡期限不满一个月的,则按实际天数计算。
4、甲方须在取得相关手续,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 4 年内将置换房屋建成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属于合法产权,办理房地产证的时间与同期建设的物业办证时间一致,安置房的产权证书(红本)由乙方委托甲方统一代为办理,乙方按有关规定出具委托书并提供相关办证资料。相关税费按政府规定各自承担。
6、乙方应以甲方报纸公告期限或按甲方书面入伙通知指定的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伙手续。逾期办理的,视为乙方在指定日期入伙。
7、甲方将置换房屋建成交付乙方使用至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聘请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双方一致同意产权置换的新房屋由甲方聘请或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按购房合同约定及政府部门批准为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则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第四条 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的共同约定
1、上述物业,无论乙方自用或出租给他人使用,乙方须按本协议书约定在本协议书生效后三个月内自行负责将物业腾空并移交给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出具移交书确定移交时间。
2、乙方在搬迁时只可搬走属其所有且不在拆迁补偿范围内的可动产,不得拆除在补偿范围内的属房屋结构的正常使用的门、窗、水管、防盗网等其他任何东西,如有拆除,则从补偿款中扣除。
3、本协议所确定的补偿方式、补偿内容和补偿标准包括了乙方因本次拆迁应得的全部补偿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甲方对乙方被拆迁物业所占用的土地的补偿费用;甲方对乙方被拆迁物业的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无论乙方要求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乙方只能按本协议约定取得相应补偿,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额外的其他补偿,否则视为违约。
4、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将与被拆迁物业有关的相关产权资料、证件的原件移交给甲方:有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提交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及注销房地产证书的委托书(需公证),并协助甲方办理房地产证的注销手续;没有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产权证明文件及放弃房地产权利的声明书,并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确权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履行拆迁补偿安置相应的义务,包括支付补偿款项、临时安置补助费,交付安置房,受乙方委托代为办证义务等。
(2)负责整理被拆迁物业的物权资料并迳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注销、处置、拆除等相关手续。
(3)享有被拆迁房地产及构筑(附属)物的所有权及相关的资产处置、拆除、改造和利用等权利。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确保本补偿协议书项下的房屋及构筑(附属)物的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的权益均属乙方所有,不存在查封、抵押、买卖、赠与或其它产权纠纷等情形。如存在上述情形,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提前告知甲方,并在本协议约定的物业移交期限内将上述权益处理完毕后移交甲方。
(2 )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被拆迁物业的腾空移交工作,并同时向甲方移交相关产权等资料,及时配合甲方完成补偿、产权注销(或变更)、房屋拆除、改造和利用等工作。
(3)负责自行处理乙方拥有的物业的租户、商家的搬迁工作,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终止及有效等,本条款均有效。
3、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将本协议的内容向其他第三人泄漏的,乙方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半年的安置过渡补助费作为违约金,乙方选择货币补偿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货币补偿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3、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
2、乙方必须保证上述物业拥有真实、合法、有效及完整的所有权并征得配偶及家庭成员的同意按本协议书约定进行拆迁补偿,乙方保证未就该拆迁房屋设定任何留置权、质权、抵押、转卖、赠予、担保责任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未经任何司法机关或政府部门的查封和冻结等情形,如日后因权属争议发生纠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如不能按约定支付乙方补偿款,每拖延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乙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限将拆迁物业移交给甲方以致影响甲方的进度,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总补偿款项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5、在取得相关手续过程中,如需乙方协助办理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办理,如因乙方不配合办理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捌份报相关部门立项报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附件
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产权证明文件。
3、龙岗区城市更新拆除范围内无产权登记记录的土地房屋权利人申报认定核查表。
4、乙方注销水电及租赁凭证文件。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深圳东方海天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深圳市龙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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