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的安置房过户漫天要价? 法院:不存在的!

原创 芜湖市鸠江区法院  2020-09-19 20:09 

拆迁安置房是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政府专门修建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房屋,由于该类房屋享有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政策,与普通商品房相比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但土地性质决定其针对特定购买对象和限制交易时间,有的拆迁安置房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或互易,土地性质从集体所有转为国有划拨才可以取得房屋产权,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及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就芜湖市鸠江区内拆迁安置情况来看,鸠兹家苑、万春花苑、褐山花苑等均是大型拆迁安置小区。以鸠兹家苑小区为例,该小区目前已有5个安置小区,总面积达183万平方米,规划安置1.4万户,目前入住1.3万户,常住人口超过3.8万人。当前,鸠江区辖区绝大多数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已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具备了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条件。但不同商品房买卖中房款的交付和所有权的转移可以同时进行,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及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等待房管部门通知,时间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买卖安置房的合同签订和所有权转移就被分割开来,绝大多数买房人签订合同后即装修入住,而房屋所有权转移问题就被搁置,卖房人合同签订后所有权变更前很长时间里仍是房屋所有权人,使得不诚信的卖房人有了可乘之机,毁约不卖,一房多卖的情况不在少数,引发了极大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另外,在办理安置房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先行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卖房人名下,需要卖房人到房管局现场办理配合,使得买房人办理相关手续时须需要迁就卖房人。在房地产价格的上浮,安置房的价格水涨船高的背景下,部分卖房人心理失衡,就向买房人索求合同约定价款以外的高额“补偿”和“安慰”。

部分买房人为息事宁人支付1万至5万不等的“经济补偿”,个别买房人甚至支付超过10万元;部分买房人因与卖方协商未达成一致,诉至法院。该类案件事实多被当事人故意隐瞒,当事人之间矛盾也格外尖锐,法官在办案中发现辖区存在安置房小区已经出现了只要过户就要按照房屋面积大小产生2至5万元不等“补偿”的不良风气。部分卖房人不懂不顾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执意向买房人漫天要价;或是在合同效力上做文章;亦或是一房二卖,使买房人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无法实现。上述案件涌入法院造成了大量司法资源的浪费,加重了法官的办案量。

该类案件的形成本质还是卖方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诚信观念。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获得利益不能无视法律规范和道德约束。中华传统源远流长,不乏徙木立信、一诺千金等关于讲诚实、守信用的典故,中国历来注重诚信对人民做人做事的作用,人无信不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人民法院对于失信卖房者态度坚决: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当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协助买房人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即过户,是卖房人的重要义务。卖房人拒绝将房屋过户到买家名下的,不仅要继续履行过户义务,还可能承担以此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如果物权变动存在障碍导致不能过户的,也要按当前市场价格赔偿,不能让卖房人通过失信行为牟利。一房两卖甚至多卖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卖出的安置房过户漫天要价?不存在的!

芜湖鸠江法院在处理拆迁安置房屋买卖案件也永远在路上,法院将不断探索提升该类案件的审理技巧和方式,做到个案当事人服判,并以点带面,通过民事判决书上网、沉入安置小区宣讲、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等多种方式产生社会影响,希冀在处理案件的同时对居民产生教育意义,坚决遏止不良风气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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