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新规:小产权房参照商品房执行?

原创 春华秋实F  2020-09-13 23:05 

2020年9月7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小产权房租赁问题,条例规定:集体土地上依法建造的住房的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该规定能否理解为,小产权房租赁可以参照商品房的标准执行?小编认为不能得出这种结论,理由如下: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修订版)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履行法定手续后可以直接入市,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报建手续后建设的房产,其合法性是国家认可的。而小产权房则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未办理相关土地入市和工程报建手续,国家不承认其合法性。这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是对土地管理法修订内容的回应,而不是对小产权房的赋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因此,实践中司法部门一般认定小产权房租赁合同无效。

小产权房虽然也有居住功能,但由于未履行报建手续,工程质量不受政府部门监督,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居住功能是否合格处于不确定状态,政府不支持小产权房进入租赁市场。既然法律对小产权房租赁不予保护,自然也就不存在参照租赁条例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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